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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身份证办理指南(时间+地点+费用) - 天津本地宝

发布时间:2024-03-23  浏览:

  天津身份证首次办理如何操作?具体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地点、办公时间等信息详见正文

  办理条件:天津市户籍人员,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应向公安机关申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应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2.16周岁以下的本市户籍居民办理此项业务的,除需本人到场外,还应由监护人凭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监护人居民身份证代为申请领取;

  3.监护人为父母以外亲属的,通过《居民户口簿》户籍登记内容无法证实监护关系的,还应提供其他能够说明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1、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户口和身份证业务窗口,办公时间以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为准。

  2、“一窗通办”试点派出所办公时间:周一到周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其他各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和派出所办公时间:每日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1.普通证件:自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发证地点领取证件;

  2.邮政速递证件:办理邮政速递业务的,由邮政速递公司在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邮递至申领人指定地点。

  2.16周岁以下我市户籍居民办理此项业务的,除需本人到场外,还应由监护人凭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监护人居民身份证代为申请领取;

  3. 监护人为父母以外亲属的,通过《居民户口簿》户籍登记内容无法证实监护关系的,还应查验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能够说明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一)申领人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户籍地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二)工作人员对居民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后,受理居民申请,采集人像照片和指纹信息,打印《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由申领人对表内项目进行核对并签字。办理提前领证业务的,还应填写《提前领取居民身份证个人申请》;办理邮政速递业务的,还应填写邮递信息。

  1.普通证件:自户籍地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到指定发证地点,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

  2.邮政速递证件:办理邮政速递业务的,由邮政速递公司在户籍地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邮递至申领人指定地点。

  各区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派出所:点击可查看天津市各公安分局、派出所受理户籍业务窗口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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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身份证挂失可以通过在手机各大应用商店搜索并下载“天津公安”APP在网上操作,详情见正文。

  天津补领身份证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才可以进行线上申办,具体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等内容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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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天津身份证首次办理如何操作?具体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地点、办公时间等信息详见正文

  办理条件:天津市户籍人员,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应向公安机关申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应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2.16周岁以下的本市户籍居民办理此项业务的,除需本人到场外,还应由监护人凭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监护人居民身份证代为申请领取;

  3.监护人为父母以外亲属的,通过《居民户口簿》户籍登记内容无法证实监护关系的,还应提供其他能够说明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1、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户口和身份证业务窗口,办公时间以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为准。

  2、“一窗通办”试点派出所办公时间:周一到周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其他各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和派出所办公时间:每日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1.普通证件:自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发证地点领取证件;

  2.邮政速递证件:办理邮政速递业务的,由邮政速递公司在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邮递至申领人指定地点。

  2.16周岁以下我市户籍居民办理此项业务的,除需本人到场外,还应由监护人凭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监护人居民身份证代为申请领取;

  3. 监护人为父母以外亲属的,通过《居民户口簿》户籍登记内容无法证实监护关系的,还应查验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能够说明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一)申领人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户籍地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二)工作人员对居民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后,受理居民申请,采集人像照片和指纹信息,打印《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由申领人对表内项目进行核对并签字。办理提前领证业务的,还应填写《提前领取居民身份证个人申请》;办理邮政速递业务的,还应填写邮递信息。

  1.普通证件:自户籍地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到指定发证地点,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

  2.邮政速递证件:办理邮政速递业务的,由邮政速递公司在户籍地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邮递至申领人指定地点。

  各区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派出所:点击可查看天津市各公安分局、派出所受理户籍业务窗口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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