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05 浏览:次
2.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者就学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1.《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天津市证件数码相片检测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认证回执;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证明和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合法居所证明复印件;
4.在津就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津投资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还需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人申请人办理集体申领居住证时,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申请人员名册。
1.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个人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或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2.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材料后,负责对申领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3.受理申领居住证的单位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已经出具收件凭证的申领材料送至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
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申请人凭收件凭证到受理单位领取居住证。
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或者补领居民身份证,公民本人要先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也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以下两种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情形: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对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2.本卡可反复充值使用,不记名,不挂失;3.购买普通卡需支付押金18元/张。纪念卡按公司规定收费,底卡不退。卡片质保期为自购买之日起贰年内;4.本卡充值以10元为单位,卡内最高储值额不超过1000元;
7.退卡只限普通卡。用户办理退卡时不需凭押金凭证办理。底卡性能完好且无弯折、严重污损的,押金全额退还,底卡由本公司收回;底卡弯折或严重污损的,底卡不再回收,押金不予退还。卡内余额不足50元的,可以全额退还;卡内余额高于50元的(含50元),在扣除10%的退卡手续费后退还。一次退卡(多卡)金额大于一万元的须提前两个工作日与窗口预约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本卡发生故障,持卡人可前往天津城市一卡通客服中心检测,经确认属质量问题的,7个工作日后的90天内予以调换。因持卡人的原因造成底卡性能丧失及超过质保期的卡出现毁损情况的,押金不予退还,底卡由本公司收回,原卡内余额在7个工作日后的90天内等值移入另一张城市卡内;
9.持本卡消费时享受的专项优惠,需要各运营商确认,由各运营商确定并公布。
1.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是指在六城市工作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医疗险、养老险、工伤险、失业险、生育险)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不能断缴)。此类人员可向所在城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3.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或灰色背景);4.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须提供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非本市户籍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须提供就读高等院校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研究生院、研究生部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在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根据申请签注类型的不同,申请人还须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具体请参照相应签注申请指引。
3.受理结束后,请持“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即到一楼收费处交费;4.申请材料须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特别注意:1.居住证持有人可在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人员范围不包括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2.是居住证持有人窗口为河北区寿安街19号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以及滨海新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
3.是换发出入境证件的,要提供本人持有的在有效期内的出入境证件原件;4.是办理商务、探亲、逗留等签注类型的还须提供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5.是天津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局代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并在30日内制作签发出入境证件。
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对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本人社会保险缴存地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区县分中心出具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并加盖公章。2.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学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须提交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就学院校学籍主管部门开具的“在学证明”,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