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28 浏览: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2022〕3号)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6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扩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加快电子证照互认互通、推进电子证照应用服务,在企业调研、部门座谈的基础上,经开区依托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证照系统正式推行行政许可电子证照(第一批次)
自2023年6月15日起,在天津经开区范围内推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19类许可的电子证照(见下表)。
电子证照启用后,政务服务中心制证中心默认不再出具纸质证照,如企业有纸质证照需求,线下可在政务大厅制证中心点位申请打印纸质证照(线上可联系工作电话),制证中心可当场颁发或以邮寄形式发放。已发放的纸质证照在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统一性。通过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津心办”APP发放。电子证照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制作,电子证照式样全国统一。
(二)实时性。电子证照通过“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证照系统”生成,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后,由系统加盖公章,企业直接通过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津心办”APP进行申领与亮证,方便实时查询、实时出示、实时核验。
(三)安全性。电子证照采用了实时时间码和电子签章验证技术,有效防止篡改、伪造,保证了电子证照真实唯一、安全可靠。
电子证照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制作的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作为市场主体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许可证书被吊销、注销、撤销、撤回时,同步注销其电子证照,已核发的纸质证书自动作废。
电子证照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制作,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证照系统”生成,统一加盖“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后生效。
制证完成后,天津市电子证照库平台将按照国家标准自动生成电子证照,并推送至“津心办”移动端和“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平台。企业可登录“津心办”移动端,依次点击“我的”—“添加证照”—“我的证照”或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点击“我的证照”认证成功后即可查看、下载保存和使用电子证照(具体操作请文末参考附件1、附件2)。
(一)企业在线下办理政务服务业务时,可通过“津心办”移动端或“天津网上办事大厅”获取业务办理所需电子证照及许可信息,政务服务部门原则上不再强制要求办事人提供纸质证照。
(二)监管部门监管核验许可信息时,企业可通过“津心办”移动端或“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并出示带有实时电子证照信息,原则上不再要求出示纸质证照。
(三)涉及年检业务的许可事项,年审时间和年审结果在电子证照上将一并展现。企业可通过“津心办”移动端或“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查询电子证照年检信息。